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1〕55号)、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财社〔2011〕65号)文件精神,菏泽职业学院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拨付培训补贴,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现将菏泽职业学院培训补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鲁西新区劳动就业与返乡创业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联系电话:0530--532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