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50号)精神和要求,我局起草了《惠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局党组2023年第23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10月26日(联系人:严月云,联系电话:13928383717)附件1:惠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1: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附件1-2: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