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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惠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3-11-02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50号)精神,我局制定印发了《惠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家(含2023年底可以达到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条件的合作社),二、申报条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粮食规模化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规范建账且监测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内部经营、财务管理等建设,(三)提升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购买农机等设施设备,五、申报程序和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踊跃申报,各镇(街道)要积极发动、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重点对申报主体是否合法合规经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初步审核书面意见,附件:1.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2.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3.惠阳区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名单4.惠阳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11月1日(联系人:严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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