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全县农村河道生态建设,二、总体要求各镇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对照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三、目标任务按照《响水县“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2021-2025)》以及《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建立全县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河道生态建设责任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县农村生态河道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共同抓好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河道生态建设,河道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以奖补方式进行兑付,奖补方式为年度生态河道通过省市考核评估认定后,县财政按照省市考核结果对ABC三种类型河道进行奖补,将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县对镇和县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