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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70期)

清溪镇人民政府 | 2023-11-02
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18905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委会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保障条件保障方式备注1钟辉360781********3638清溪社区居委会4002600工资经适房租赁补贴金建群362430********2944社区居委会金岑岑441900********0079社区居委会钟欣欣360830********2343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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