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振安区衔接资金额度和项目库储备项目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振安区2023年度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共90万元分配如下:1、30万元用于九连城镇庙岭村仓储物流库房项目,建设500㎡仓储物流库房,配套100㎡办公场所及食堂,2、30万元用于同兴镇光明村新建温室大棚项目,新建3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可用面积约6000平方米,3、30万元用于鸭绿江街道办事处鸭绿江村种植蓝莓温室大棚项目,新建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温室大棚三栋,每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特此公告,监督电话:123172890195联系人:姜亚义通讯地址: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大街振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