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进行公告,公告如下:一、活动时间2023年11月1日(含)至2023年11月30日(含),二、活动内容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需在2023年12月30日24:00前提交,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购车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300万元,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700万元,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附件:1.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企业名单2.2023年宝安辖区保险机构名单(财险)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2023年11月1日(联系人:何先生,电话:29992190)附件:1.附件1: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企业名单.xlsx2.附件2:2023年宝安辖区保险机构名单(财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