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万人以上,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延续执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二)切实提升就业能力10.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省级根据培训后就业人数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三)全面畅通就业渠道1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障力度,优化退役军人岗位推介、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出台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按规定安排稳就业保就业各类资金,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