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新建或改造的回收站点(含中转站)、分拣中心、信息化平台的,3.申报条件(1)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含加工企业),(4)完成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022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年报,(3)申报企业分拣中心、回收网点或废旧纺织品回收箱布局情况证明(包括不限于网点名单、地址、联系人、图片),(6)2023年1-9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业务发展情况表(附件5),低值可回收物收运企业还应提供项目支持时间内经环保驿站(云称)和分拣中心信息化平台系统录入的收运的低值可回收物台账,低值可回收物收运项目还应提供支持时间内低值可回收物销售的明细和发票,福州市商务局于2023年11月5日前预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福清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福清市商务局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三、监督管理(一)福清市商务局及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联系电话:85222630)附件:1.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资金申报材料封面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再生资源回收)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4.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5.2023年1-9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业务发展情况表福清市商务局2023年10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资金申报材料封面.docx附件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再生资源回收).docx附件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docx附件4: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docx附件5:2023年1-9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业务发展情况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