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了《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大连市商务局2023年10月25日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商务楼宇、集聚区、特色基地、交易中心等(以下统称“园区”)的规划、建设,规范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申报认定工作,第三条大连市商务局负责园区的认定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园区的认定申报进行初审和推荐,第六条园区认定工作将按照园区运营主体自主申报,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园区运营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园区运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园区运营主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后,大连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园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大连市商务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和大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于年初对本办法进行调整,2022年12月1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文件扫描件:关于印发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