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2号)、《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将测量标志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空间适配管理,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平湖市测量标志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过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后,现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公告地点:(一)中国·平湖网站(http://www.pinghu.gov.cn),(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530997/index.html),参与途径(一)联系电话:0573-85621060,(二)电子邮箱:phghglfwzx@163.com,(三)通信地址:东湖大道617号,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