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节能技术改造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投资主体给予8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对合同能源管理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投资主体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2.对水上运输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1.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等,(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2.对本区认定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四)交通节能减排,(责任部门:节能减排成员单位)4.支持创建市级低碳发展实践区(含近零排放实践区),(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北外滩开发办)6.支持低碳社区的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8.鼓励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9.支持公共机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机关(单位)等示范项目,单个项目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2.支持本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与管理能力提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3.在本区开展节能政策、业务知识宣传和节能先进产品推广等活动的节能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