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开内容(要素)一、政策依据《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其中附件19《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二、补助对象根据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数量,按照《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遴选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田间学苑,三、补贴范围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田间学苑四、补助标准对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累计10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50元/天标准补助,对提高生产技术技能培育(专业技能型学员)进行累计5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00元/天标准补助,专项行动培育进行累计7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50元/天标准补助,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吉农科教云”APP报名参加培育,六、申请材料申报学员符合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技能型学员、专项行动等,七、咨询电话0431-83222196,八、受理单位农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十一、监督渠道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