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高管发〔2023〕43号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涛镇、狮子山街道,现将《资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31日资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标准第二条对每招用一名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资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高新区企业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资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对在高新区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新区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高新区高等学校和在高新区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新区高校毕业生,根据高新区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享受奖励,第六条申请程序1.申报:由企业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递交申请材料,2.审核: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局、财政金融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3.公示: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公示,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程序向毕业生拨付资金,社会事务局联合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局、财政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