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播報收起播放重播朗讀各市、縣(市、區)經信侷、人力社保侷,省級有關單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精神,我們研究製定了《浙江省人工智能專業高級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專業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實施,附件:1.浙江省人工智能專業高級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wps2.浙江省人工智能專業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wps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3年10月30日附件下載: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工智能專業高級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專業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