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办发〔2023〕10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现将《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力资源枣庄市财政局组织部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及有关规定,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单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出站(基地)后在枣就业创业的博士后,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1人及以上,且有出站(基地)后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枣到企业工作的,第三章博士(后)集聚培育补助第五条博士(后)生活补助,对自2022年8月1日起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基地)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第六条博士后在站(基地)科研补助,第四章博士(后)补助申报第八条博士后站(基地)补助、博士(后)集聚培育补助申报每年组织一次,第十条在枣多次进站(基地)做博士后的、多次在枣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工作的博士,做好博士(后)补助发放工作,第十三条博士后站(基地)及相关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的博士(后)补助等相关材料并确保其规范真实,第十五条设站(基地)单位及博士后、用人单位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