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稳就业政策在我市的落实,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58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的标准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的标准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经邵东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对2023年度(第二批25家)系统自动识别符合稳岗返还的企业集体审核后,现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凡对上述单位缴费情况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邵东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反映,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31日2023年稳岗公示名单10月30日翻译搜索复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