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州大数据中心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三)州大数据中心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统筹调度职责,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统筹管理、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监管、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涉及资金变更事项的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如项目建设单位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州委、州人民政府要求不能进行数据共享开放,(一)州大数据中心根据“数字甘孜”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求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出储备项目更新建议,第十条州大数据中心会同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位根据可用建设资金规模、项目轻重缓急等,由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大数据中心统筹纳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议方案,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二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后,州大数据中心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调度、管理和督办,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后向州大数据中心报备,第二十九条州大数据中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后评价机制,州直机关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依托州政务云建设,州级各部门(单位)要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相关州直单位应将项目方案报州委网信办、州大数据中心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前置技术审查,相关州直单位应报请州委网信办、州大数据中心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前置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