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民宗办发〔2023〕4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民宗委(局):《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委领导同意,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省委、省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的具体要求,扎实推动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第三条基地要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四个共同”共同体意识,第四条基地以服务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第五条基地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命名,是具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功能和意义的重要平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为核心,(六)对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名单进行公布,第四章管理服务第十一条基地要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核心的基础上,第十二条基地要制定教育实践规划和工作计划,第十八条各市(州)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图读懂|《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