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省、市、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级别升级补差),认定后三年内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按照企业贡献度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级科技创新企业(团队)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给予60万元补助,对牵头、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承担或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攻关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获奖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