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宣传部制定了《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附件: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溧阳市委宣传部溧阳市财政局2023年10月31日附件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3号)文件精神制定,第二章用途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促进溧阳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企业,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财政局主要责任(一)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委宣传部主要责任(一)制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八条各镇(区、街道)或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二)负责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三)协助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责任(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四)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一)项目单位(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汇总并推荐至市委宣传部,第五章项目审批和支付管理第十三条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