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7号)的相关要求,经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和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共同研究,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要求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时,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桐乡市财政局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桐财发〔2022〕89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申报,四、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面向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展,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二)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五、申报材料填写《桐乡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一)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人力社保、卫健、应急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牵头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六、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限:2023年11月31日前联系方式: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戴蕾亮地址: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2楼220办公室电话:0573-88063603,附件:1.桐乡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docx3.关于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测算的说明.docx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