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号)、《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推广节能(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现就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面向市内、市外服务机构征集,要求符合《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遴选标准》(附件1),采取机构自荐方式,二、时间要求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在11月10日前提交《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2),盖章pdf发送至邮箱:1664012592@qq.com,三、审核流程市经信局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乐清市节能服务机构库,联系方式: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联系电话:62557262、62555687,附件:1.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遴选标准2.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1、2.docx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