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公交场站配建要求纳入法定详细规划、地块的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按照地块的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场站配建技术指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场站配建技术指引》,第十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配建意见纳入到地块的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列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中,须按照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和《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场站配建技术指引》的要求配建公交场站,应当就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设计方案中配建公交场站的选址、功能布局等内容征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前应当函询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中明确下列事项:(一)配建公交场站的不动产权接收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权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可临时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交配建公交场站的使用权,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的公交场站配建要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已登记配建公交场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