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0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交易补助管理,第二条技术交易补助主要支持对象为自治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受让方、输出方以及居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第三条技术交易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一)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三)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技术交易补助项目申请受理、审核推荐以及协调拨付补助资金,第二章补助条件及标准第五条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交易已依法订立合同,交易内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要求,2.为促成区内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或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输出科技成果,3.技术交易的受让方或输出方已获得或能够获得补助资金,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标准,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获得的补助资金应参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科技中介机构获得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提高本机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相关支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获得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