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温州市植保植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温植土〔2023〕01号)、《关于印发<龙湾区“区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农〔202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街道申报核实情况,现将我区2023年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奖励资金(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89622241,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7日附件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奖补资金清单序号服务主体名称工商注册号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亩)拟奖励资金(元)早稻晚稻小计1温州市龙湾海滨专政家庭农场92330303MA2HBAWP1E5105101020300002温州市利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93330303680731199Q0813813300003温州市龙湾区龙丰农机专业合作社93330303685592677C343181524300004温州市永先粮菜专业合作社93330303079733732Y380380760300005温州市信十庄稼医院有限公司91330303MA2L6DDC9G050650630000合计123323903623150000注: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文件,对为农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予以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