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14日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第三条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四)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第七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六)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中小企局字〔2017〕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