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将聘任辅导员的相关信息及时批量导入由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统一建立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名录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条目3.“千员带万社”行动辅导服务挂钩联系名单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六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聘:(一)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第十一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专职或者兼职开展辅导服务工作,第十二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第四章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第十六条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价制度,第十七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选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二)质量指标: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关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效果,(三)满意度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辅导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程度、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第二十条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动态管理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