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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 2023-10-27
经济系列高级(不含金融经济、农业经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须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取得工程技术专业毕业学历且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此规范进行审核推荐,事业单位无需上传)(2)考试合格证(视申报者个人情况选择上传)(3)从业资格证(视申报者个人情况选择上传)(4)继续教育证明(必须上传)(5)转系列申请表(申请转职称系列者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转系列申请表)(6)《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必须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事业单位年度审核表)(7)破格条件相关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符合破格条件人员上传)(证明类型:其他,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由推荐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审核盖章后上传),四、业绩成果(申报认定者无需填报上传)1.论文:申报晋升中级以上职称者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篇数及要求填报上传,填报上传承担相关课题、项目、报告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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