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第二条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从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其中:对首次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按3万元的标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第七条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第八条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鼓励政策,对已获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机构同期内不能重复享受市本级其他相同类型的财政性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