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高精尖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释放其在产业链要素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开展2023年产业链龙头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产业链龙头企业应为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二)履行责任1.结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协同需要以及本企业实际,制定明晰可行的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二、办理流程(一)申报材料1.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2.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结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协同需要以及企业实际,并制定企业京津冀强链补链推进方案,(三)自荐流程1.产业链龙头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2.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时间为11月1日-11月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