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三、申报材料1.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7.政府部门立项研发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8.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工资表、学历职称证明,属于合作共建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共建合作协议、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各申报单位通过“科研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交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属地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受理地点受理时,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7时,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电话附后),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附件:全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工作咨询电话汕尾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