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高拥办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每人每月按大连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发放货币化生活补贴,高新区最低工资从2021年11月1日的执行标准为1910元,月补贴标准为573元,我局对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审查,为袁芝等144人发放2022年7月—2023年6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909351元(附件1),另孙金凯悦、孙淑勤配偶所在部队因疏忽,未为其申报2021年5月—2021年10月的补贴(543×6×2=6516元),此次一并补发(附件2),总计发放金额为915867元,现对符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8149360附件1:高新2022年7月—2023年6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发放明细.xlsx附件2:金凯悦、孙淑勤补发2021年5月—2021年10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发.xlsx高新区社会管理局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