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莲花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权属、地类、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大同镇李岭村,拟征收大同镇李岭村集体土地1.130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汀县莲花路项目建设,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6号)规定,本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建(构)着物的补偿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汀州植物园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汀政综〔2013〕207号)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长汀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6日附件下载: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莲花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权属、地类、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大同镇李岭村,拟征收大同镇李岭村集体土地1.130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汀县莲花路项目建设,本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建(构)着物的补偿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汀州植物园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汀政综〔2013〕207号)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