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绥宁县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共42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联系电话:人社局0739-7602388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附件:2023年绥宁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名单(第一批)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