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发展直播电商项目一个事项,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1、支持对象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2、支持标准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备注:本次申报的数据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3、咨询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见附件3)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认真准备申报资料,3、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五、受理科室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咨询电话:0769-21660953,特此通知附件1:东商务〔2023〕155号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doc附件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docx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