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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乐至县人民政府 | 2023-10-25
乐府公〔2023〕16号根据《乐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府公〔2023〕15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乐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乐至县童家镇玉龙村10、11、12、13、14、15、16组,天池街道可印堂村6、7、8、10组,红星社区12组,新中社区3、4、5、6、8、9组,孔雀寺村6、7、10、11、12组,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0〕11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20〕43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将以乐至县土地统征整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视为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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