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2023年修订)第一条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本规定所列资助、奖励项目均为后补助性质,用于知识产权领域鼓励创造、促进运用、加强保护和提升服务,第三条鼓励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每件给予50万元资助,第五条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第九条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市场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市场主体给予3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万元,第十三条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对在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申报工作中获得立项的单位或个人,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软科学课题给予不超过6万元资助,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专利专项课题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对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第十五条鼓励申报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