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22号)和《彭阳县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彭农产办发〔2023〕106号)文件要求,经苜蓿种植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后,在有资质的三方测绘公司进行面积测量合格的基础上,又成立了项目初审(初验)工作组,对申报的经营主体苜蓿种植面积和质量再次进行了初审(初验),对申报主体资质条件、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核,现对初审(初验)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1月3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举证材料形式书面向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举报,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有效期满后,无异议者,将上报固原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终验,举报电话:0954—701353212317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地址:兴彭大街525号邮编:756500附件:彭阳县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初审(初验)合格单位名单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