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义乌顺时针孵化器”为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示根据《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金市科〔2022〕14号)相关规定,义乌市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拟将“义乌顺时针孵化器”认定为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实名,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与监督处82270003,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82468931,地址:市政府大楼主楼5楼,金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5日【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