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试行)第一条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当地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当地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当地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3000元、“双一流”学士5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3万元,由市财政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市财政分期给予40万元就业补贴,市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当地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对新引进的硕士、博士、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高管等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