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县(区)经信局、钒钛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资料及推荐报告含附件,提升发展能力《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工作要求(一)组织要求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次资金申报要求,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已申报了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