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2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4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邮编:325000),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9楼(电话:0577-88078425邮编:32502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