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度新增规上限上等民营企业扶持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扶持(一)奖励政策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奖励期限3年,(三)申请材料1、2022年度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报告(范本见附件1),4、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完税证明及体现税收入库机关的电子缴款回单),二、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收益税收奖励、民营企业税后利润转增资或再投资奖励需提供材料参照《关于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3号)有关要求,并提供承诺函(范本见附件2)、收据(会计、出纳签字,2.申请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上午8:00—12: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业务受理电话:7880032(二)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2021年度、2022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应按以下要求计算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实际纳税: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企业入库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不足扣减增值税退税的,当年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退税滚存到以后年度,继续在以后年度入库增值税中扣减,当年入库增值税超过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某年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对于以上有涉及增值税退税企业,还需提供2022年以来发生退税年度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汇总及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