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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军区人民政府 | 2023-10-24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点军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营、财务核算、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培训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相关人员,(三)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方案,第八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工作职责:(一)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及预算执行情况,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规范的财务公开资料,第四章资金财务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同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备案,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监督执行,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备案,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由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备案,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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