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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浦北县人民政府 | 2023-10-24
浦北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2.6318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浦北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项目建设用地,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坐落在浦北县江城街道平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西向,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枫木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744公顷,乔木林地1.0562公顷,(二)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枫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6574公顷,乔木林地0.5445公顷,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浦北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执行,(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名称地类名称面积(公顷)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浦北县第一区片(江城街道)农用地2.624456.7建设用地0.007422.68(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被使用集体土地实际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委(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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