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相关政策公告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三)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四)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二)发放标准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三)发放条件每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四)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三、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补贴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三)补贴次数每取得1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