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和《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刘娟1名同志办理拟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电话0951-4038811、0951-4021567,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4日灵武市2023年9月拟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补缴区间1刘娟女灵武皮革制品厂1971年4月1986年12月合同制工人1986年12月至199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