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28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文件精神,以下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清流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情况表序号企业名称带动就业人数补贴标准(人/元)补贴金额(元)备注1清流县龙津镇玉英牛奶店45002000合计45002000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793539,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