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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港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3-10-24
现将《老港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老港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老港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老港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镇级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各村使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镇级奖补资金应编制预算计划,三、资金拨付1.区级奖补资金预算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2.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镇级奖补资金镇统一设专户专页核算、专款专用,由镇财政所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进行管理,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镇级奖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镇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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